認可家事調解員任重道遠

Dr Joseph Leung

由於近年特區政府及相關社會組織不遺餘力, 推廣調解的優點, 因而衍生了大量培訓課程, 亦造就了不少人報讀有關課程, 現時儘管未有法例監管認可調解員的資格, 一般而言, 社會上都認同有資格擔任調解工作的人士是需要考獲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有限公司 (HKMAAL) 的評核試, 並且分成兩大類認可調解員, 分別是「綜合調解員」及「家事調解員」。據筆者了解, 前者人數眾多但個案太少, 可謂「供過於求」; 相反, 後者人數少而個案太多, 岀現「供不應求」。

事實上, 這兩類認可調解員要處理的糾紛大有不同。根據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的要求, 要考獲認可綜合調解員便需要成功完成不少於40小時調評會認可的課程, 並要求完成兩宗模擬調解個案。

至於認可家事調解員, 在學歷上則有更高的要求, 學員需擁有認可大學或機構的社會福利、心理學、輔導或法律學位或研究學位, 加上三年或以上家事法例或家庭福利 / 輔導方面的工作經驗; 或擁有其他相關的資歷跟家庭福利有關的學位或研究學位, 例如醫護話教育等; 再加上其他與家庭福利有關的工作經驗, 例如關懷輔導和心靈成長方面。此外, 學員固然需要完成不少於40小時的調解課程。在個案考核方面要求更高, 受訓者完成40小時基本調解訓練後須在監督指導下參與兩種真實家事調解個案。面對以上的要求, 難怪今天只有數百個合資格的認可家事調解員。

有鑑於香港離婚家庭數字上升, 受離異家庭影響的成人及兒童亦越來越多, 而處理相關的糾紛全屬於家事調解, 故此, 筆者認為若特區政府銳意令社會變得更和諧, 應加大力度令更多有志之士能夠加入認可家事調解員的行列, 一方面令現有家事調解員減低其工作壓力, 否則面對大量個案, 難免影響他們的調解服務水平, 另一方面是更多生力軍加入能夠令家事調解服務的水平精益求精,發光發熱。

總結, 香港若然希望成為亞太區甚至全球首屈一指的國際調解服務中心, 不能只側重處理與商業有關糾紛, 一個地方只有「地靈」而欠缺「人和」同樣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