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徵費」對調解的啟發
近日城中炙手可熱的話題定必是原訂於今年4月1日生效的「垃圾徵費」, 引發社會上的迴響可謂此起彼落, 市民既不了解箇中安排, 相關官員發表的言論又令人震驚, 例如環保署助理署長胡勁欣於電台節目上被問及垃圾太大的處理方法, 她指出如拖把棍或直立式風扇等太長, 巿民可「鋸開兩嚿」於垃圾入指定袋。
此外, 部分被嚴重影響的行業如飲食業亦表示擔憂, 例如稻苗飲食專業學會榮譽會長黃傑龍表示旗下50多間食肆的所在地點, 有接近4成商場亦未有相關回收配套, 而且食肆亦難以有空間分出多個收集箱。分類廚餘亦屬厭惡性工作, 難以請人進行。由此種種原因, 不少食肆反映寧願支付垃圾費。至於不少清潔工人對相關操作細節不清楚, 對於實施垃圾收費後, 若接收沒有指定袋的違規垃圾感到驚訝。屋苑管理公司亦不再派發以往每月一包的白色垃圾膠袋, 取而代之是計劃每兩個月派40個指定膠袋予住戶, 無論家庭人數多寡都劃一收費, 而當中所增加的費用44元將會加入管理費, 卻不扣回以往使用白色垃圾膠袋的錢予住戶。
面對「垃圾徵費」的眾多未知之數, 擔心因處理不當而犯法, 各持分者在處理垃圾時難免出現更多磨擦及糾紛; 故此, 調解便能夠擔當一個重要角色。筆者過去都提及過「社區調解」的好處, 正所謂「 預防勝於治療」, 是次垃圾徵費引發的社區糾紛絕對不容忽視, 現時成立的關愛隊及剛完成選舉的區議會便可以加入社區調解功能, 將糾紛由「大事化小 小事化無」。
總括而言, 筆者認為可以由現時部分樓宇管理糾紛開始, 然後推動發展綜合社區調解服務, 吸引使用者、建立口碑和累積經驗以利長遠發展, 從而有助特區政府在香港培養使用調解以解決糾紛和爭議的良好文化, 亦有利調解在香港的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