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上調解的發展趨勢

Dr Joseph Leung

隨著科技的進步, 線上調解在全球的發展亦漸逐成熟, 調解會議不再局限於面對面, 因而對解決爭議給予更大的彈性和空間, 能够處理更多類型的糾紛。

談到線上糾紛解決機制(Online Dispute Resolution簡稱ODR), 能够追溯到美國於90年代開始試驗推行這一種概念, 專門處理電子商務相關的問題, 當事人透過電腦在線上提交仲裁, 雙方在線上進行調解, 或是透過仲裁員作出裁決。至於中國亦於2004年推出了中國線上爭議解決中心, 專門處理涉網案件, 而杭州互聯網法院成立於2017年, 則是中國首家互聯網法院, 主要處理互聯網案件, 包括小額網上購物、服務、侵權、域名糾紛等民事和行政案件, 透過線上平台, 當事人可以在線起訴、應訴、舉證、質證, 法官也在線審理、評議及判決。此外, 英國政府亦計劃投資十億英鎊推動數碼審訊, 未來方向不僅涉網案件, 還包括離婚、承繼遺產、交通相關罰款等。英國的民事司法委員會建議, 可以接受索償額不低於25,000英鎊的案件在網上法庭處理。

其實香港早於2018年已成立了相關的線上糾紛解決平台, 一邦國際網上仲調 (eBRAM) 是一家非牟利機構, 獲亞洲國際法律研究院、香港大律師公會及香港律師會支持而成立, 其網上爭議解決 (ODR) 平台使用了不少最新科技如區塊鏈、人工智能、軟件機器人和雲技術等。

線上調解節省了時間和金錢, 讓雙方透過網絡平台進行調解, 不僅節省了往返的交通時間, 還避免了因出差或其他原因而無法到場的情況。此外, 線上調解更強化了傳統面對面調解的優勢, 變得更方便和靈活, 讓爭議雙方選擇喜好的時間和地點進行, 不受地理位置的限制, 這對於處理離岸糾紛或有行動不便的當事人尤其有利。此外, 線上調解也適用於不同語言和文化背景的當事人, 皆因可以善用人工智能作即時傳譯。

在處理隱私方面, 透過線上平台上進行調解, 令當事人可以在自己的環境中進行, 不必面對面直接對抗, 有助於緩解緊張情緒, 保護當事人的隱私, 再加上受過訓練及具有專業知識的線上調解員主持調解會議, 能夠有效引導對話, 有助於公正和客觀去解決爭議, 協助雙方達成共識。

總括而言, 線上調解可謂是傳統面對面調解的加強版, 透過先進科技將調解的優勢發揮得淋漓盡致, 協助解決許多更多不同類型的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