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有助提升投資吸引力

Dr Joseph Leung

穩健的法律制度如完善的仲裁法律架構能够有助各地吸引外來直接投資, 相信這種說話是不容置疑; 故此, 各地政府多年來一直不遺餘力去推動仲裁。仲裁是經當事人同意的爭議解決機制, 其優點在於仲裁的保密性、仲裁程序奉行當事人自主原則、仲裁程序具有彈性, 以及仲裁裁決可透過《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即《紐約公約》)在超過160個該公約的締約國執行。

此外, 仲裁是“閉門”進行的, 特點在於其保密性, 而為有效保障仲裁的保密性,《仲裁條例》(第609章)規定仲裁任何一方不得發表、披露或傳達任何關乎仲裁程序及裁決的資料, 除非各方另有協議、參與仲裁程序一方需要保障或體現其法律權益, 或者在強制執行或質疑某項仲裁裁決時, 當事人才可披露有關仲裁的資料, 一些有關當事人的商業運作和商業秘密便不能隨便公緖於世。另一點是仲裁的終局性, 當事人不能針對實體問題申請復核或起訴, 故此假若將爭議提交仲裁, 可以避免因漫長的訴訟、上訴程序而卷入長年累月的訴訟。

當中一個例子便是海事仲裁服務, 香港作為全球最繁忙嘅港口之一, 定必面對大大小小相關的海事事宜, 例如船舶融資、造船、海事保險等, 因此船東、租船人及貨主都能夠善用海事相關法律及仲裁服務, 有利海外相關投資。

總括而言, 香港在國際仲裁舞台佔有一定優勢。首先香港是亞洲重要的金融和商業中心,交通便利, 5小時的飛行時間能夠接觸全球一半以上的人口, 能夠提供大量高素質的專業人士,如律師、會計師、翻譯、技術專家, 為國際仲裁提供服務,此外, 香港擁有完備的法律制度, 包括仲裁法律制度, 香港的仲裁裁決可以根據“紐約公約”在其它公約成員國執行, 也可以根據與中國內地的司法協議在中國內地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