壟斷與創新

Dr Joseph Leung

多年來由於科技發展一日千里, 應用層面已經涵蓋各行各業及生活上每一部分, 因而衍生不少科技龍頭, 其盈利不單止富可敵國, 更出現壟斷情況, 以搜尋器為例, 市場上除了Google 及百度外, 並沒有太多選擇, 從消費者角度而言並非一件好事; 然而, 這究竟是因為他們的競爭力太強, 淘汰其他競爭對手, 還是因為市場已被壟斷, 令其他參與者意興闌珊, 姑勿論是什麼原因, 若市場只剩下一個或少量參與者, 都可能影響市場發展。

另一方面, 近年上市科企市值不斷膨脹, 創造了可觀的財富, 只可惜只有少數富人才有條件參與這個資本升值的盛宴, 再加上近年出現跨行業壟斷趨勢既不利市場公平競爭, 且長遠在網絡壟斷資本下, 更有演變成數據壟斷, 各種情緒和環境都掀起直針對美國科技巨頭如Facebook、亞馬遜等展開反壟斷調查, 未來或會被判罰巨款, 甚而要被迫進行重組, 即將旗下不同業務剝離, 且被限制進行併購; 然而, 這些科技龍頭一旦被判成壟斷行為而需要重組, 會否窒礙那些正在發展中的科企, 因擔心樹大招風, 從而影響其創新能力。

去年美國眾議院司法委員會針對Facebook、蘋果、亞馬遜、Google四家科技企業發表反壟斷調查報告, 指出這些科技龍頭坐享壟斷的權力, 破壞鄰近業者的兢爭, 並壓制了創新的可能, 會否對消費者及競爭不利。報告提議應該要分拆這些企業, 並且擴大改革現有的反壟斷法規。

坦白而言, 如何讓市場健康地發展, 減少出現壟斷行為, 對各地政府而言, 確是非常困難制定的政策, 太嚴謹將影響企業發展及外國投資; 更衝擊創新能力; 故此, 反壟斷政策必須在執行上帶有彈性並且取得平衡。

總括而言, 筆者認為各地政府的反壟斷行為, 並非否定新經濟價值, 亦非要滅絕科技巨企, 而是整頓科技行業發展格局, 促進市場有效競爭, 重新分配社會資源, 從而提升經濟效益, 讓更多企業可參與, 讓社會更多人可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