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談調解員的核心質素
調解是香港以至全球最有效的解決爭議方法之一, 相信這一點已是無容置疑, 現時調解服務可應用於不同層面, 除婚姻訟訴、商業糾紛及土地糾紛外, 前線的社工以至屋邨管理員都可應用調解去解決糾紛, 不同學歷的人士只要透過適當的調解决培訓課程都可成為調解員, 相信隨著更多類型的調解個案及更多認可調解員出現, 調解的應用將會更多元化; 然而, 調解員的核心質素始終不變。
現時的調解員主要來自兩大背景, 一是來自各行各業的人士, 而部份更可能是專業人士例如會計, 而另外一批調解員是來自在職於法律界的人士。有人認為調解雖然不是傳統的訴訟方式, 但仍需要閱讀大量的法律文件; 故此, 學歷會否影響調解員的表現, 筆者認為對於某些爭議可能是有些影響, 但相信這並不是唯一影響調解員表現的因素, 事關調解過程著重於溝通和信任, 因此調解員的人生閲歷可能比學歷更為重要, 特別當爭議雙方都較為情緒化時, 調解員的人生經驗可能有助處理「人情世故」, 發揮「同理心」, 而這一點並不是與學歷掛勾。從另一角度去看, 較高學歷對於處理文件數上可能較為佔優, 特別當調解員需要依賴大量文件去了解爭議雙方背景及其爭議內容, 可能會花較多時間去消化, 但相信一個專業及負責任的調解員能夠適當地處理。
香港一直沿用的調解訓練基礎是建立於促進型調解, 任何人士如有意成為調解員, 必須接受多方面的評估, 包括調解員應有的角色(如保持中立、不偏不倚)、過程控制(如處理衝突、應付質疑的能力)、溝通技巧(如善用肢體語言、安撫情緒)、舉止態度(如有耐性、堅定自信)、保密能力(能否區分不可披露的機密資料及可公開的資料), 以及談判技巧(如了解各方利益、 避免陷入僵局)等。
總括而言, 筆者認為世上並有調解員擁有全面的知識, 只要透過一些行常舉辦的進修課程, 定能夠增強調解員在多方面的認知, 持續其專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