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調解院落戶香港 : 機遇與挑戰 (上)
香港近年來在國際爭議解決領域的地位顯著提升, 隨著國際調解院總部即將落戶香港, 這座城市被賦予了成為全球「調解之都」的重大機遇; 然而, 單純成立國際調解院是否足以讓香港成為真正的國際調解中心, 仍是一個值得深入探討的問題。本文將分析香港在這一進程中尚欠缺的要素, 並討論成立國際調解院是否足夠應對這些挑戰。
國際調解院是全球首個專注以調解解決國際爭端的政府間組織, 其總部設於香港, 標誌著香港在國際法治領域邁出歷史性一步。香港憑藉「一國兩制」的獨特制度、成熟的普通法體系以及司法獨立, 獲得國際社會對其法律制度的廣泛信任。這一選擇不僅提升了香港在國際法律和司法治理中的地位, 也為本地法律人才培育、經濟效益及國際曝光度帶來顯著好處, 例如特區政府指出, 國際調解院將創造就業機會, 促進酒店業、航運業及旅遊業發展, 並吸引跨國企業來港投資。
此外, 國際調解院的受案範圍涵蓋國家間糾紛、一國與他國國民間爭議以及私人國際商事爭議, 補充了現有國際爭端解決機制的短板。這為香港提供了一個展示其在國際商事爭議解決服務方面傳統優勢的平台, 並有助於推廣調解文化, 鼓勵市民以更便捷、經濟的方式解決爭端。
儘管國際調解院的成立為香港奠定了重要基礎, 但要真正成為國際調解中心, 香港仍需在多個方面補充和完善自身條件。
法律與制度框架的深化:香港的普通法體系和「一國兩制」優勢使其在處理跨境爭端時具備獨特能力, 但國際調解涉及複雜的國際法律框架, 如《新加坡調解公約》等。香港調解員需要更深入掌握多法系知識, 包括大陸法系及伊斯蘭法系, 以應對跨文化、跨法域爭端。此外, 針對調解協議的國際執行力和爭議解決機制的細化, 本地法律配套措施仍需進一步完善。
專業人才的國際化培養:雖然香港在商業糾紛調解方面有豐富經驗, 但國際調解院可能涉及國家級爭議, 對調解員的跨文化溝通能力和多語種服務提出了更高要求。目前, 香港在高端國際調解人才儲備上仍顯不足, 需加速培養具備全球視野的專家, 並探索建立全球調解標準。
國際參與度與公信力的提升:國際調解院初期簽署國主要為亞、非、拉美及東南歐的發展中國家, 特別是「一帶一路」沿線國家, 而歐美傳統國家的參與度較低。這可能影響調解院的國際代表性和公信力。香港需要通過特區政府與國際組織的合作, 吸引更多歐美國家參與, 並持續推廣調解機制成效, 以建立全球信任。
由於篇幅所限, 筆者將會在下一期專欄繼續分享這個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