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灰燼的第三條路 : 調解機制應用

Dr Joseph Leung

2025年11月的大埔宏福苑五級大火,其影響力遠超出了物理層面的破壞。隨著火勢撲滅,數百個家庭面臨的是漫長的重建之路,以及隨之而來的複雜法律責任與賠償爭議。在傳統司法訴訟曠日費時、且往往造成對立的局限下,「調解」作為一種替代性爭議解決方式,正在這場災難的善後工作中展現出獨特的價值。它不僅是處理金錢糾紛的工具,更是協助災民在悲痛中尋求共識、重建社區信任的關鍵機制。

火災後的首要難題,往往在於責任釐清的複雜性。宏福苑大火牽涉了大廈法團、管理公司、涉嫌違規的裝修承建商、分判商乃至政府部門等多個持份者。若依賴傳統訴訟,必須等待警方及獨立調查委員會完成長達數年甚至更久的刑事調查,釐清各方責任比例後,保險公司才會啟動民事賠償程序。這對於急需資金進行醫療或租屋安置的災民來說,無疑是遠水救不了近火。

調解機制的介入,能有效打破這種僵局。透過專業調解員的協調,災民代表可與保險公司及相關責任方進行「不承認責任」的談判,達成預先付款協議。這意味著在最終法律責任尚未完全定案前,災民便能先獲得一筆「恩恤金」或應急款項以解燃眉之急。此外,針對大量燒毀的家居財物,調解能協助雙方制定一套概括性的賠償標準,例如按單位面積定額賠償,從而免去災民需逐一尋找已燒毀單據的舉證困難,大幅縮短理賠審核的時間。

除了對外的索償,大火亦在業主內部引發了激烈的矛盾。面對結構受損的大廈,業主群體往往分裂為「重建派」與「復修派」。前者擔憂建築結構安全,傾向尋求政府收購或整體重建;後者則擔心重建遙遙無期,希望盡快進行加固維修以重返家園。這種內部撕裂若不處理,法團將陷入癱瘓,任何工程合約都無法簽署。

在此情境下,調解員的角色便轉化為促進溝通的橋樑。不同於法庭的判決是非,調解著重於挖掘雙方的「底層需求」。調解員會引導雙方跳出立場之爭,探討是否有折衷方案,例如「分階段復修」或「局部重建」。透過理性的對話平台,協助業主起草具約束力的諒解備忘錄,確保社區在重建方向上步伐一致,避免因內部消耗而錯失黃金修復期。

這場大火造成的人命傷亡,是金錢無法彌補的痛。在傳統的法庭審訊中,被告方的律師為了避免承擔法律責任,通常會嚴格禁止當事人向受害者道歉,這往往讓受害者家屬感到冷漠與二度傷害。然而,調解程序是在絕對保密的原則下進行,這為「修復性正義」提供了空間。

在多方調解會議中,責任方(如承建商或管理公司)可以在不影響法律責任的前提下,向受害者家屬表達遺憾或歉意。對於許多家屬而言,這種來自責任方真誠的態度與解釋,往往比單純的賠償支票更能帶來心靈上的撫慰與釋懷。同時,調解也能避免將受害者暴露在公開審訊的鎂光燈下,保護了他們的私隱與尊嚴。

總括而言,面對宏福苑大火這樣的大型災難,法律訴訟雖是底線,但往往過於剛硬且緩慢。調解機制提供了一個更具彈性、效率與溫度的「第三條出路」。它不僅能以低成本、高效率的方式解決保險與賠償的死結,更重要的是,它在這個充滿裂痕的時刻,為各方提供了一個對話的空間,讓災民在重建家園的路上,少一份對立,多一份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