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調解守則》完成修訂對調解員與調解培訓的影響 (下)
三、修訂理據
- 鞏固「調解之都」定位:政府已將調解條款納入政府合約作為一般政策,《施政報告》亦提出強化調解專業的認證和紀律制度,《守則》作為業界操守基準需與時並進。
- 彌補「非持牌」規管下的一致性需求:由於維持不設強制發牌,《守則》作為業界自律工具的重要性相應提高,須以統一標準彌補潛在的專業水平參差。
- 配合香港調評會職能擴大:隨著香港調評會或將獲法定委任調解員權力,其公信力及所訂標準的認受性須同步提升,《守則》修訂正是相關基礎工作。
- 回應科技轉型及國際化趨勢:網上調解漸成常態,加上香港積極參與大灣區及國際調解合作,《守則》須涵蓋新興操作模式以保持適用性。
四、對調解員的影響
- 須熟悉並遵循新版《守則》:香港調評會呼籲轄下調解員熟悉並遵守新版《守則》,非認可調解員亦獲鼓勵自願採納,令其實際上成為業界共同指引。
- 調整網上調解操作流程:提供線上服務的調解員須因應新增科技條文,檢視保密性、身分核實及電子紀錄處理等安排。
- 披露及操守要求可能更嚴格:須重新對照新標準,審視利益衝突披露及專業能力維持等事宜。
- 須為日後紀律機制做好準備:隨著投訴及紀律框架日後可能加強透明度,調解員的專業行為將面對更高監察,對維持聲譽及持續合規提出更高要求。
五、對調解培訓的影響
- 課程內容須同步更新:培訓機構須檢視現有大綱,加入網上調解操守、科技應用及最新專業標準等內容。
- 持續專業發展(CPD)更形重要:已認可調解員須透過CPD重新掌握《守則》最新要求,而非僅依賴入行時所學。
- 與香港調評會協作更緊密:隨著香港調評會全面主導《守則》管理,培訓機構在課程認證、教材更新上預期須加強與其溝通。
- 操守及投訴應對訓練比重上升:隨著紀律及透明度要求日後可能強化,相關培訓內容的重要性將相應提高。
結語
是次《守則》修訂是香港調解規管改革中承先啟後的一步:既回應了實務及科技發展的新趨勢,亦為香港調評會日後全面主導《守則》管理及紀律執行奠定基礎。對調解員而言,及時掌握新版《守則》並調整實務操作是當務之急;對培訓界別而言,如何將修訂內容轉化為課程設計及持續專業發展安排,亦是未來的重要課題。長遠而言,這有助提升香港調解服務的專業水平及國際競爭力,鞏固其作為區域乃至國際調解樞紐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