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調解締造更和諧的社會

Dr Joseph Leung

常言道:「家和萬事興」。一個和諧穩定社會建基於無數和諧家庭及和睦的婚姻家庭, 若然矛盾處理不當, 不單影響家庭的和諧, 亦會影響社區及社會的穩定; 然而, 香港的離婚率不斷上升, 據政府統計處《香港的女性及男性主要統計數字Women and Men in Hong Kong Key Statistics 2020年版》,由1991年的6295宗, 上升至2019的21,157宗, 單看數字便了解其嚴重程度。

面對離婚率不斷上升, 不少國家引入調解作為解決方案, 在北美、澳洲等地, 已經把「家事調解服務」納入為離婚程序的一部份, 協助面臨分居或離婚的夫婦, 如何重新組織日後生活的重要服務, 故此, 一些專注處理家事調解員便應運而生。

根據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 現時主要設訂兩類調解員, 分別是綜合調解及家事調解。家事調解是一個解決問題的過程, 旨在協助分居/離婚的夫婦在子女或財務上的安排達致一個雙方都能夠接受的協議。當中會由名公正和受過調解訓練的第三者(調解員)協助雙方溝通及在保密的情況下達成協議。

由於家事調解面對更多情緒及感情糾紛, 因此家事調解員都需要在法律、輔導、心理學、社會工作或社會科學等專業領域具備相關資格, 他們均受過家事調解相關的專 業訓練,並具備談判和爭議解決的專業知識和技能。家事調解所需時間一般取決於爭議各方需要解決之問題數量和複雜性, 也與他們參與家事調解會議的合作程度和願意程度有關。如果調解事項不太複雜而且過程順利,一般只需要兩至三個調解會議(每個會議持續約兩小時)去達成共同協議。

值得注意是家事調解並不適用於一些情況, 包括虐待兒童、家庭暴力、牽涉任何威脅或刑事活動等, 原因是這些特殊情況下所產生的恐懼有可能會妨礙各方自由協商。雖然家事調解會議中起草的和解協議是不具法律約束力, 但是雙方可以尋求獨立法律意見並向法院申請將該協議變成法庭頒令。

總括而言, 家事調解確實有助保障子女的利益, 防止家庭慘劇的發生, 從而締造更和諧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