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解決職場歧視行為

Dr Joseph Leung

根據一些人力資源專業公司的調查, 職場糾紛對美國企業造成了約3590億美元的損失, 美國職場人士平均每個星期花費2.8小時應對各種衝突, 而在德國和愛爾蘭, 平均每周用於處理衝突的時間甚至達到3.3小時之多, 故此, 越來越多的企業聘用專業調解員去解決衝突。

另一方面, 今天各行業的人力市場都經常出現人手短缺, 結果令現有員工的工作壓力大大增加, 再加上若然是大型機構, 員工來自不同年齡層、不同背景、甚至不同國籍, 價值觀自然不同, 甚至出現歧視情況。有見及此, 企業近年開始引入「調解」作為解決爭議方法, 透過「職場調解」, 不單可以化解矛盾,更可增進彼此了解, 提升團隊的士氣及生產力。所謂職場調解, 是指企業成立一隊調解員, 去協助解決工作及人事的糾紛。

面對職場歧視行為, 調解並非是唯一的選擇, 故此部分國家因而採取更嚴厲的做法, 例如新加坡總理李顯龍早前在國慶群眾大會上, 提出將把現有的公平雇傭指導原則變成法律, 賦予勞資政公平與良好雇傭聯盟(簡稱TAFEP)更大的權力處理職場歧視問題, 尤其是涉及國籍的職場歧視行為, 與處理薪水糾紛和不當解僱的做法相同, 職場歧視問題將先以調解方式處理, 唯有在無法解決問題的情況下, 才交由新設的特別法庭審理。除了國籍之外, 涉及性別、年齡、種族、宗教和殘疾的職場歧視行為都不容許。

總括而言, 職場上難免會遇到或大或小的爭拗, 甚至衝突, 無論是員工之間、上司與下屬、公司和員工、員工與客戶之間等的矛盾; 然而歧視已經接近欺凌行為, 絶對不應縱容, 若能夠適當地運用調解技巧, 深信有助締造和諧, 改善人際關係或工作空間, 從而令員工更熱情地工作。